2005年4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六版:法苑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省作协依法维权 名作家讨回稿酬
陈卓 李华明

  本报讯 文章在香港《明报》上刊登了近10个月,却始终拿不到稿费,省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(以下简称省作协权保会)一封公函,就帮作者讨回了稿费。
  去年年底,省作协权保会收到一封信,省作协会员胡月伟在信中反映:他的纪实文学被香港《明报》月刊刊用了,可时间已经过去近一年,至今还未收到稿费。
  省作协权保会赶紧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。去年2月,香港《明报》月刊刊登了胡月伟所写的纪实文学《张春桥乱中夺权记》,后来《明报》通知胡月伟此稿有1000元港币的稿费。去年3月,胡月伟根据《明报》的要求寄去了身份证号码和通讯地址,却没有了下文。胡月伟说,他与责任编辑前后通过5次电话询问此事,责任编辑一直说是会计部的问题,他也无能为力。无奈之下,胡月伟向省作协权保会求援。
  省作协权保会认为,《明报》为金庸先生首创,在香港出版界颇有实力,在国际上也有广泛影响。面对这样一家具有国际影响的刊物,浙江作协权保会更应据理力争,保护我省作家的合法权益。
  之后,权保会正式向香港《明报》月刊寄发了公函:“现作者求援于我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,为维护作家权益,我会谨代表作者本人,希望贵刊能遵守有关法律,尽快支付作者稿费,并请将有关情况函告我会。”公函发出一个月后,胡月伟收到了那1000元港币稿费。
  “1000元港币数目虽不大,但这次非常成功的交涉不仅维护了作者最基本的权益,也体现了权保会在依法维权中的地位日益提升。”省作协权保会驻会副主任陈源斌说。